金贝娱乐官网 - 注册送88元彩金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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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以赠予、继承、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不允许提取。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申请人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满3个月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4、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1.提取申请人在办理注销提取前,请先确认个人账户是否已缴至应缴月份并办理封存。
2.办理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提取申请人提取时需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继续在异地缴存。提取申请人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办理转移手续。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3、未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的,或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在公积金冲还贷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且提取额度未提取完毕。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4、不动产权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在核发不动产权证前,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发票或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7、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的,应提供)
9、还款利息证明(提取还款利息部分时应提供;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利息的,免提供)
银行账户相关说明: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顺德农商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1、提取申请人应自购房日期起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在购房日期起两年以内,可提取一次。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购买日期为准。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1、提取申请人应自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签发之日起两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五、公积金注销提取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2、提取时应明确租赁时间段,且只能申报当前提取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申报。
3、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提取时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请提取。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① 按年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度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② 按月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不得重复申报。
1、提取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在提取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于三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将顺延)以内划拨资金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1、提取申请人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贷款结清前每月可提取一次,贷款结清后不可再继续提取。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
1、提取额度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其中涉及装修部分的支出不计入可提取额度),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原则上均等计算;如提取的住房曾在外市提取,异地已提取的额度应在可提取额度中扣减。
3、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金缴纳佐证材料核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核定。每月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时间段内一个多孩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1、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提取申请人提供的出资佐证材料核定,两名及以上提取申请人以同一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可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亦可协商确定各自的可提取额度。
3、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1、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该套住房还款本息。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原则上均等计算;如提取的住房曾在外市提取(含异地公积金冲还贷),异地已提取的额度应在可提取额度中扣减。
2、已办理本市公积金冲还贷的,其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本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中。
3、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的,每次提取,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
办理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E栋4楼(北面E3电梯厅)办公电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位置指引:乘坐110路、163路、805路等线路公交车至世纪莲体育中心公交站下车,往东北方向步行10分钟左右可到达中欧中心E栋,从北面E3电梯厅上4楼即可。
办理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华商业楼4座6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1~7号窗口办公电线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位置指引:乘坐140路、桂04路、H12路(外环)、128路、桂15路、桂02路等线路公交车至桂城员工村公交站下车,步行145米左右即可到达。
办理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公积金业务大厅1-6号窗口办公电线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位置指引:乘坐301路、305路、309路、363路或902路公交车到“公路局”公交车站,下车后往东步行100米到新基一路14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办理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号公积金业务大厅1-6号窗口办公电线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位置指引:乘坐611号公交车到汇丰豪园站下车,往西北方向走到300米到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办理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385号5座金穗大厦三楼1-7号窗口办公电线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位置指引:乘坐公共交通市民,可乘坐505路、523路、524路等线路公交车至金穗花园公交站下车,往东南方向步行100米左右。
提取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或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其中偿还购买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需通过公积金中
佛山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为: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等,详情见下文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以赠予、继承、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不允许提取。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2、提取申请人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满3个月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3、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2、提取申请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3、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4、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2、符合以下五种情形其中之一:① 离休、退休;
1.提取申请人在办理注销提取前,请先确认个人账户是否已缴至应缴月份并办理封存。
2.办理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提取申请人提取时需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继续在异地缴存。提取申请人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办理转移手续。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3、未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的,或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在公积金冲还贷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且提取额度未提取完毕。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4、不动产权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在核发不动产权证前,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发票或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7、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的,应提供)
9、还款利息证明(提取还款利息部分时应提供;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利息的,免提供)
: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顺德农商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1、提取申请人应自购房日期起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在购房日期起两年以内,可提取一次。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购买日期为准。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1、提取申请人应自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签发之日起两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五、公积金注销提取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2、提取时应明确租赁时间段,且只能申报当前提取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申报。
3、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提取时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请提取。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① 按年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度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② 按月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在提取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于三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将顺延)以内划拨资金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1、提取申请人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贷款结清前每月可提取一次,贷款结清后不可再继续提取。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
1、提取额度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其中涉及装修部分的支出不计入可提取额度),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原则上均等计算;如提取的住房曾在外市提取,异地已提取的额度应在可提取额度中扣减。
3、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金缴纳佐证材料核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核定。每月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时间段内一个多孩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3、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1、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该套住房还款本息。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原则上均等计算;如提取的住房曾在外市提取(含异地公积金冲还贷),异地已提取的额度应在可提取额度中扣减。
2、已办理本市公积金冲还贷的,其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本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中。
3、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的,每次提取,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位置指引:乘坐110路、163路、805路等线路公交车至世纪莲体育中心公交站下车,往东北方向步行10分钟左右可到达中欧中心E栋,从北面E3电梯厅上4楼即可。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位置指引:乘坐140路、桂04路、H12路(外环)、128路、桂15路、桂02路等线路公交车至桂城员工村公交站下车,步行145米左右即可到达。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位置指引:乘坐301路、305路、309路、363路或902路公交车到“公路局”公交车站,下车后往东步行100米到新基一路14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位置指引:乘坐611号公交车到汇丰豪园站下车,往西北方向走到300米到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位置指引:乘坐公共交通市民,可乘坐505路、523路、524路等线路公交车至金穗花园公交站下车,往东南方向步行100米左右。